一、零件技术要求
1) 设计铸造模具应优先按GB/T 4678.l~4678.15 铸造模具零件选用标准制。
2) 模具成形零件和浇注系统的零件,其材料和热处理硬度符台表C-l的规定。
模具零件名称 | 模具材料 | 热处理硬度 HRC | ||
牌号 | 标准号 | 用于压铸锌合金、镁合金、铝合金 | 用于压铸铜合金 | |
型芯、定模镶块、动横镶块、活动镶块、分流锥、推杆、浇口套、导流块 | 3Cr2W8V | GB/T 1299 | 45~50 | 38~42 |
4Cr5MoVISi | —— | 42~48 | —— |
3) 压铸锌、镁、铝合金的成形零件经淬火工艺处理后,成形面进行软氮化或氮化处理,氮化层深度为0.08~0.15mm,硬度≥600HV。
4) 模具零件的几何形状、尺寸、表面粗糙度应符台图样要求。
5) 模具零件不允许有裂纹,成形零件表面不允许有划痕、压伤、锈蚀等缺陷。
6) 成形部位未注公差尺寸的极限偏差按表 C-2 的规定。
7) 成形部位转接圆弧未注公差尺寸的极限偏差按表 C-3 的规定。
8) 成形部位未注角度和锥度公差按表 C-4 的规定。锥度公差按锥体母线长度决定,角度公差按角度短边长度决定。
(mm) | |||||
基本尺寸 | ≤10 | >10~50 | >50~180 | >180~400 | >400 |
极限偏差 | ±0.03 | ±0.05 | ±0.10 | ±0.15 | ±0.20 |
(mm) | ||||||
基本尺寸 | ≤6 | >6~18 | >18~30 | >30~120 | >120 | |
极限偏差 | 凸弧形 | 0 -0.15 | 0 -0.20 | 0 -0.30 | 0 -0.45 | 0 -0.60 |
凹弧形 | +0.15 0 | +0.20 0 | +0.30 0 | +0.45 0 | +0.60 0 |
(mm) | |||||
锥体母线或角度短边长度 | ≤6 | >6~18 | >18~50 | >50~120 | >120 |
极限偏差值 | ±30' | ±20' | ±15' | ±10' | ±5' |
9) 当成形部位未注拔模斜度时,形成铸件内侧壁(承受铸件收缩力的侧面)的拔模斜度按表 C-5 规定,对构成铸件外侧壁的披模斜度取表 C-5 数值的二分之一。圆型芯的拔模斜度按表 C-6 规定。
文字符号的拔模斜度取10°~15°。
当图样中未注拔模斜度方向时,按减小铸件壁厚方向制造。
10) 非成形部位未注公差尺寸的极限偏差按 GB-T 1804-2000公差与配合未注公差尺寸的极限偏差的规定。
11) 螺钉安装孔、推杆孔、复位杆孔等未注孔距公差的极限偏差按 GB/T 1804 中Js12级的规定。
12)铸造模具零件图中螺纹的基本尺寸应符台 GB/T 196 普通螺纹基本尺寸的规定,选用的公差与配合应符合 GB/T 197 普通螺纹公差与配合的规定。
13) 模具零件图中未注形位公差按GB/T 1184-1996 形状和位置公差未汁公差的规定。
14) 模具零件非工作部位棱边均应倒角或倒圆。成形部位未注明的圆角半径按 R0.5mm 制造。型面与分型面或与型芯、推杆等相配合的变接边缘不允许倒角或倒圆。
二、总装技术要求
1) 模具分型面对定、动模座板安装平面的平行度按表 C-7 的规定。
2) 导柱、导套对定、动模座板安装面的垂直度按表 C-8 的规定。
3) 在分型面上,定模、动模镶块平面应分别与定模、动模模板齐平,可允许略高,但高出量不大于0.05mm。
4) 推杆、复位杆应分别与型面、分型面齐平,推杆允许凸出型面,但不大于0.1mm ,复位杆允许低于分型面,但不大于0.05mm。
5) 模具所有活动部分,应保征位置准确,动作可靠,不得有歪斜和卡滞现象,要求固定的零件,不得相窜带动。
6) 浇道转接处应光滑连接,镶拼处应密合,未注拔模斜度不小于5°,表面粗糙度Ra不大于0.4um。
7) 滑块运动应平稳,合模后滑块与楔紧块应压紧,接触面积不小于四分之三,开模后定位准确可靠。
8) 合模后分型面应紧密贴合,如有局部间隙,其间隙不大于0.05mm(排气槽除外)。
9) 冷却水路应畅通,不应有渗漏现象,进水口和出水口应有明显标记。
10) 在模具上方装有吊环螺钉,其强度应符合 GB/T 825 吊环螺钉的规定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