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铸造模具技术条件(GB/T 8844-1988)

一、零件技术要求
1) 设计铸造模具应优先按GB/T 4678.l~4678.15 铸造模具零件选用标准制。
2) 模具成形零件和浇注系统的零件,其材料和热处理硬度符台表C-l的规定。

表 C-1
模具零件名称 模具材料 热处理硬度 HRC
牌号 标准号 用于压铸锌合金、镁合金、铝合金 用于压铸铜合金
  型芯、定模镶块、动横镶块、活动镶块、分流锥、推杆、浇口套、导流块 3Cr2W8V GB/T 1299 45~50 38~42
4Cr5MoVISi —— 42~48 ——

  3) 压铸锌、镁、铝合金的成形零件经淬火工艺处理后,成形面进行软氮化或氮化处理,氮化层深度为0.08~0.15mm,硬度≥600HV。

 

  4) 模具零件的几何形状、尺寸、表面粗糙度应符台图样要求。

 

  5) 模具零件不允许有裂纹,成形零件表面不允许有划痕、压伤、锈蚀等缺陷。

 

  6) 成形部位未注公差尺寸的极限偏差按表 C-2 的规定。

 

  7) 成形部位转接圆弧未注公差尺寸的极限偏差按表 C-3 的规定。

 

  8) 成形部位未注角度和锥度公差按表 C-4 的规定。锥度公差按锥体母线长度决定,角度公差按角度短边长度决定。

 

表 C-2
(mm)
基本尺寸 ≤10 >10~50 >50~180 >180~400 >400
极限偏差 ±0.03 ±0.05 ±0.10 ±0.15 ±0.20

 

表 C-3
(mm)
基本尺寸 ≤6 >6~18 >18~30 >30~120 >120
极限偏差 凸弧形 0
-0.15
0
-0.20
0
-0.30
0
-0.45
0
-0.60
凹弧形 +0.15
0
+0.20
0
+0.30
0
+0.45
0
+0.60
0

 

表 C-4
(mm)
锥体母线或角度短边长度 ≤6 >6~18 >18~50 >50~120 >120
极限偏差值 ±30' ±20' ±15' ±10' ±5'

  9) 当成形部位未注拔模斜度时,形成铸件内侧壁(承受铸件收缩力的侧面)的拔模斜度按表 C-5 规定,对构成铸件外侧壁的披模斜度取表 C-5 数值的二分之一。圆型芯的拔模斜度按表 C-6 规定。

 

  文字符号的拔模斜度取10°~15°。

 

  当图样中未注拔模斜度方向时,按减小铸件壁厚方向制造。

 

  10) 非成形部位未注公差尺寸的极限偏差按 GB-T 1804-2000公差与配合未注公差尺寸的极限偏差的规定。

 

  11) 螺钉安装孔、推杆孔、复位杆孔等未注孔距公差的极限偏差按 GB/T 1804 中Js12级的规定。

 

  12)铸造模具零件图中螺纹的基本尺寸应符台 GB/T 196 普通螺纹基本尺寸的规定,选用的公差与配合应符合 GB/T 197 普通螺纹公差与配合的规定。

 

  13) 模具零件图中未注形位公差按GB/T 1184-1996 形状和位置公差未汁公差的规定。

 

  14) 模具零件非工作部位棱边均应倒角或倒圆。成形部位未注明的圆角半径按 R0.5mm 制造。型面与分型面或与型芯、推杆等相配合的变接边缘不允许倒角或倒圆。

 

二、总装技术要求

 

  1) 模具分型面对定、动模座板安装平面的平行度按表 C-7 的规定。

 

  2) 导柱、导套对定、动模座板安装面的垂直度按表 C-8 的规定。

 

  3) 在分型面上,定模、动模镶块平面应分别与定模、动模模板齐平,可允许略高,但高出量不大于0.05mm。

 

  4) 推杆、复位杆应分别与型面、分型面齐平,推杆允许凸出型面,但不大于0.1mm ,复位杆允许低于分型面,但不大于0.05mm。

 

  5) 模具所有活动部分,应保征位置准确,动作可靠,不得有歪斜和卡滞现象,要求固定的零件,不得相窜带动。

 

  6) 浇道转接处应光滑连接,镶拼处应密合,未注拔模斜度不小于5°,表面粗糙度Ra不大于0.4um。

 

  7) 滑块运动应平稳,合模后滑块与楔紧块应压紧,接触面积不小于四分之三,开模后定位准确可靠。

 

  8) 合模后分型面应紧密贴合,如有局部间隙,其间隙不大于0.05mm(排气槽除外)。

 

  9) 冷却水路应畅通,不应有渗漏现象,进水口和出水口应有明显标记。

 

  10) 在模具上方装有吊环螺钉,其强度应符合 GB/T 825 吊环螺钉的规定。